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全文)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大部署,围绕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过程中的最新进展、落实举措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局)、卫健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局、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局草原主管部门、科技协会、地方和行业贸易促进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值此第23届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召开之际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活动组委会决定举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网站建设维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以“尊重”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求知、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批示,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利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增强全社会的尊重和尊重。 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活动时间
2023 年 4 月 20-26 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大力支持综合创新。
四、宣传重点
(一)推动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建”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事业发展全过程的方方面面。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 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本制度》 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重大部署及最新动态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过程中,及时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三)按照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定位和战略部署,继续宣传报告《方案》中期评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等重点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 《纲要》和《方案》统一推进实施,充分展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成果,高效率利用、高标准保护、高效率管理、高水平服务。
(四)结合改革开放45周年、共建“一带一路”10周年、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等主题,全面、系统回顾和总结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知识产权事业的历史成就和历史变迁,全面展示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五)宣传知识产权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发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网站建设维护,积极营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形势。
五、相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针对创新主体、政府工作人员、青少年、社会公众等不同人群,采取线上线下多元化方式,采取积极、安全、安全、有效的方法。 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破除形式主义,勤俭节约。 要注重规范管理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凝聚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性,形成全国宣传周活动良好势头。 各地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宣传周活动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在宣传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宣传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