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
从此,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替代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成为互联网的主管机构。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在加强立法执法和对从业者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新加坡是最早推广互联网、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政府认为,网络媒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对国家安全、社会和人心都有巨大的影响。 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从互联网运营伊始,新加坡就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网站维护,并指定了专门机构对互联网行业进行监管。
新加坡最初将互联网作为广播服务进行监管。 其管理部门新加坡广播局于1994年10月1日成立,并于1996年7月11日宣布对互联网进行监管。2003年1月,新加坡广播局、电影及出版局和新加坡电影委员会合并成为新加坡媒体发展局。 此后,新加坡媒体发展局取代新加坡广播局成为互联网的管理机构。 根据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主要内容提供者必须在传媒发展局备案,对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容按要求及时主动删除。
早在 1996 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运营规则》。 《广播法》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级许可制度,《互联网经营规则》明确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应当承担内容自行审查或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 这两项规定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本规定。 根据这两项法规网站维护,该网站禁止威胁公共安全和国防、动摇公众对执法的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部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以及宣扬色情暴力。
在加强立法执法、严格从业者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指南。 有关部门还鼓励服务商提供具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防止未成年人访问不良网站。
新加坡政府还将《内部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互联网运营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结合,有效打击危害国家的行为。 和社会保障行为。 对于个人,如果在互联网上肆意诽谤或发布违法内容,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或发出警告,或关闭网站和个人网页,或提起诉讼。 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和管理中,政府一直扮演着主导角色。 新加坡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有责任也必须积极介入互联网的管理。 在推广互联网教育方面,新加坡政府特别注重针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早在1999年,一个志愿组织互联网家长咨询小组成立,政府资助培训课程,鼓励家长引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