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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营管理办法发布,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信息公开

 

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营管理办法区信息办负责制定政府门户网站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及运行,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网站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各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守。

2007 年 5 月 14 日

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朝阳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水平,促进电子政务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参照《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朝阳区政府网站分为两级:

(一)朝阳区国家机关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

(2)各分行。指国家各类机关网站,包括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区政府部委、办、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建立的互联网网站。办公室。

第三条 “北京朝阳”是朝阳区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以落实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众参与为目的的网站群。互动的主要窗口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和分站。

第四条 区新闻办负责制定政务门户网站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政务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营,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营管理中心”)区网站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通过政府网站的有效运营,实现网站群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动,扩大政务公开,增强公民参与,从而提高政府网站的关注度和点击率,提高政府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政府服务水平。

第六条 政府网站原则上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七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当按照朝阳区政府网站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进行,充分考虑信息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第八条 各分站建设应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为原则。

对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职能、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单位,报区新闻办批准后,可以设立分站;

对于职能范围主要限于政府内部、公共服务需求较少或没有的单位,区政府信息办公室可以提供定制模板和统一网站建设,满足政务公开的要求。

第九条 政府网站栏目和内容规划应当遵循政务公开、服务便捷、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十条 政府网站的结构、版式设计应当遵循规范化、人性化、易用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建设过程应当遵循分阶段、可扩展的原则。在对网站进行整体规划、分阶段实现功能的同时,还要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耦合度要小。 ,方便系统扩展。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当按照《朝阳区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朝阳区网站建设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网站建设、改版方案,经区政府网站批准后报区政府网站。单位领导。进行审查。

区新闻办按照资源整合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该计划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才能实施。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按需提供多语种服务。

第三章 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应当在首页提供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等内容的首页导航,整合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资源。

第十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链接“首都之窗”。

各分站应将“北京朝阳”网站群统一标识置于首页显着位置,并链接到政府门户网站。在对外宣传中,应使用“北京朝阳”作为统一品牌。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管理应当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网站规划和信息发布。

各分站应主动将负责人名单报送区网站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区网站运营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北京朝阳”。

区新闻办为各分支机构免费提供统一格式的互联网二级域名,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前缀的组合。

各分站因业务扩展需要,经区新闻办批准,可以申请互联网顶级域名。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及其托管业务系统的IP地址分配、域名分配、网站发布等服务由区政府网站统一安排并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采用虚拟主机托管或服务器托管的,由区信息化办公室统一部署、管理、登记。

第四章 网站信息更新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信息定期更新制度,及时修改、转移或者删除过时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新闻栏目应当每日更新。各分站应按照“信息当日发布”的原则,及时更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涉及政务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同步更新。

第二十三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实行栏目责任制。

网站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朝阳政务门户栏目维护责任表》(见附件)。各单位应按照更新时限要求负责更新相应栏目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应当主动、及时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

每当发生重大活动或会议时,各分站应及时向区网站运营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宣传推广,提高政府网站的关注度。

第二十五条 各分站应当围绕本单位年度中心工作,设置重点任务、群众关心的政策焦点、社会热点等专题,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必须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密信息以及政治、外交等敏感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得发布对周边地区或者上级有关部门造成危害的内容。对被误解的探索性做法和规定、单位内部掌握的信息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发布信息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论坛、网上留言等发布信息,及时删除不宜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当按照“谁主管、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若发生重大安全漏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

第三十条 政府网站是各单位公开政务的主要渠道。

第三十一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朝阳区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第九条对政府公开内容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权威、完整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名录,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或者在统一的政务公开模板上公布政务公开信息。

第三十四条 各分站应当主动、及时向政府门户网站报告年度分项工程进展情况、便民实事、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通报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

第三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当设立受理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专栏,并通过网站、96105呼叫中心等及时反馈。

第三十六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应当便于其他信息终端浏览、下载、打印和展示,不得设置阅读访问障碍。

第三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重点推动和完善“网上审批”、“政民互动”、“区长信箱”、“呼叫中心”、“全流程”等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网上服务信息共享,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公众满意度。

各分站要结合本单位业务情况,逐步实现全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扩大网上便民服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立多种形式的互动栏目,拓宽舆情收集和公众参政沟通渠道,实现与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九条 政府网站设置网上信箱、留言板、论坛等互动栏目的,应当有专人负责回信、留言。

第六章 网站系统维护

第四十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系统维护机制,保证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区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为政府网站系统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四十一条 区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系统维护,保证源代码和数据的完整性。

各分站应定期备份其源代码和数据。

第四十二条 区网站运营管理中心定期测试政府网站群链接和服务流程的有效性。发现问题的,应通知各分支机构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网上发布的信息及各类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区档案局的相关要求采取归档措施。

第四十四条 政府网站进行网站升级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区网站运营管理中心网站运营管理,并在本网站显着位置提前告知社会。

第四十五条 政府网站的系统维护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六条 政府网站系统维护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第七章 网站安全

第四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当符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安全通用技术要求》(DB11/T 145-2002)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GA/T 390-2002)。政府网站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十八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组织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建立持续的安全改进机制。

第五十条 政府网站必须对重要业务数据采取存储备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五十一条政府网站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网页被恶意篡改,并在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政府网站网页被篡改后不能及时恢复的网站运营管理,应当立即暂停发布,待网页完全恢复后重新发布。

第五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演练。

第五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发生安全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网站运营管理中心报告。

第八章 网站审查、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区新闻办、区监察局联合组织政府网站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包括政务公开建设和日常运维情况、在线服务和互动专栏。 ,作为审核的重点。

第五十五条区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站信息和保密信息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 区新闻办定期对各分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五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当通过网上调查、征求意见、网友投票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建设进行监督,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其他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的互联网网站,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朝阳政府门户栏目维护责任表

责任单位

网站栏目

更新时间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新闻

每日更新

政府公告、政府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项目亮点、五十个事实

与正式发布的同时

区委组织部

人事任免、区级领导

发帖的同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收费标准、日照价格、发展规划、奥运项目、重点工程

在宣布批准的同时

区财政局

网站运营管理_网站运营管理主要内容_网站运营管理办法

财务预算报告、招标信息、中标公告、政府采购

与正式文件同时发布

区人事局

公务员招聘、人才信息、职能机构、政府机构改革

与正式文件同时发布

区法制办公室

政策法规

与正式文件同时发布

区监察局

政民互动及政务公开目录

与结算或变更同时进行

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朝阳新闻网网站(含朝阳日报、朝阳有线)

每日更新

区档案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帖的同时

区外办

英文版、日文版、韩文版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政协

参与和讨论政务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旅游局

旅行版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体育局

体育资讯、体育板块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教育委员会

教育信息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信息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卫生局

医疗和健康信息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信息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商务局

商业信息

每个工作日更新

区招商局

投资政策、投资指南、创业焦点、合作机会、商业朝阳月刊、企业服务大厅

与发布同时进行

地方法院

庭审现场直播

每周提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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