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决定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资温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人社办函〔202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司法部决定开展“带薪步行农民工”服务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问题,着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执法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促进政策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加大法律服务普及力度,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2.动作内容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画册的印刷发行,宣传动画、海报、微视频、宣传短片、文艺作品的制作,开展有奖竞赛、竞赛活动,利用“三微一端”等媒体,在零工市场、项目现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现场招聘活动中,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在企业登记、开工许可证等政府服务窗口,发放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册。 在农民工返乡集中返岗期间,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周活动,在招聘现场设立咨询岗,举办专题讲座权益保护。 选派公益律师、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到新开业企业、项目现场开展法治宣讲兼职网站维护,在流动人口等重点节点宣传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工人入职培训和项目现场安全教育。
(二)畅通维权渠道。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大项目建设工地、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农民工输入地设立农民工流动工作站(岗),为农民工提供便民服务。 畅通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督、信访等维权渠道,鼓励各地加快建设一站式综合维权窗口,开展农民工工资纠纷建设。 薪酬案件迅速划分和处理。 充分发挥12333、12345服务热线和全国举报平台作用,深挖拖欠工资线索,构建“信、访、网、电”多渠道维权投诉体系,提高办事效率的维权处置。
(三)做好执法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执法服务进企业”活动,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和工程建设行业拖欠工资高风险企业,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服务时企业是自愿的。 通过欠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科普,帮助企业梳理分析用工管理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对劳资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辅导和培训。制表和其他商业知识。
(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深入开展“尊法守法、共筑梦想”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惠民生、助农民工”活动。 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查、指派农民工劳动报酬诉求。
(五)营造良好氛围。 鼓励各地创建“不拖欠工资的城市”、“不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不拖欠工资的项目”,遴选和宣传一批守法经营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最美农民工”树种评选活动兼职网站维护,发掘一批崇尚劳动、努力致富的典型农民工,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及时排查因拖欠工资而生活困难的农民工,通过协调民间救助、动用应急流动资金,确保维权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工资温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举措。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报酬和权益问题,加强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维权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方案,量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有实有措施、见实效。
(三)及时总结情况。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动态掌握行动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计活动开展次数、宣传册制作发数、提供法律援助人数、困难农民工人数等,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分析研判。 有关工作情况及结果,请于12月31日前报人社部农民工工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