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小企业缴费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起施行1 号,2020 年。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中小企业拖欠货款问题更加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按时缴纳中小企业费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企业网站维护,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企业网站维护,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中型企业。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实际,又尊重市场自主权主体和契约自由,建立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协同监督的制度体系。 防止和解决中小企业欠款的规章制度。
《条例》共有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合同签订和资金担保,加强账款来源管理。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条件、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货物、项目和欠中小型企业的服务付款。 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进行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落实到位,建设单位不得垫付建设资金。
二是规范缴费行为,防止欠费。 《条例》对缴费期限和验收提出了要求。 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缴费期限。 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 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滞纳金应支付滞纳金,并在公务消费、办公场所、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保障。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公开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监督评价机制,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